疫情防控工作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21-10-20 点击数:

全校各单位:

为严防疫情输入,维护师生安全和校园平安,根据平顶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〔2021〕8号通告要求,现将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认真细致排查。各单位要认真排查10月3日以来有甘肃省兰州市、张掖市、酒泉市、嘉峪关市,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,陕西省西安市,宁夏自治区银川市旅居史的来校返校人员,特别是与上述地方确诊病例、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人员,以及健康码为“红黄码”人员。教职工和涉校人员排查情况第一时间报人事处,学生排查情况第一时间报学生处。有相关旅居史、接触史及健康码为“红黄码”的教职工向所在单位报备的同时须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告。

二、合理安排出行。学生非必要不出校。教职工近期如无必要,不要前往上述地区及内蒙古锡林郭勒盟、云南省德宏州等近期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城市;确需前往的,请务必提前履行请假手续;拟从上述地区返回人员,须提前24小时主动向所在社区和我校人事处报备相关情况,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和14天健康监测。

三、增强防护意识。广大教职工生应减少非必要聚会聚集,减少人群聚集活动和密闭场所逗留时间。前往商场超市、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时,应科学佩戴口罩,主动配合测温、扫码验码,养成“勤洗手、常通风、少聚集、一米线、用公筷”等良好卫生习惯。

四、做好健康监测。广大教职工应做好自身及家庭成员自我健康监测,出现发热、咳嗽、咽痛、乏力、嗅觉(味觉)减退、腹泻等症状的,应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。学生要严格落实健康监测和晨午检制度。

五、积极接种疫苗。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防控新冠肺炎最经济、最有效的措施,更是每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。请尚未接种、未完成全程接种或者符合加强免疫接种的市民群众,及早接种疫苗。

六、强化防控责任。个人因瞒报、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,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,将依法追究责任。

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
2021年10月19日


河南城建学院退休职工工作处 版权所有 豫ICP备13012610号    地址: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龙翔大道 邮编:467036